手機普及與機種更新快速,新北市消保官發現電信通訊、手機商品躍居「服務」、「商品」兩大類消費糾紛的大宗,特別提醒消費者注意申辦門號可試用、購買手機要注意保固維修條款。

主任消保官許宏仁說,去年電信服務消費糾紛申訴334件,高居「服務類」消費爭議案第一名。申訴內容以「收訊品質不良」180件最多,其次是「收費爭議」、「推銷手法」。

他說,收訊品質是否符合消費者需求,除涉業者基地台位置,也與消費者起居或工作、活動範圍有關;建議消費者申辦門號時,善用定型化契約規定的「最多7天」試用期,若試用滿意再簽辦。

去年手機商品消費糾紛有157件,在「商品類」消費爭議案中的排名僅次於線上遊戲糾紛,當中以「商品瑕疵」80件最多,其次為「維修爭議」、「保固爭議」。

許宏仁建議消費者買手機應當場確認維修、保固條件,尤其對「人為因素」等非保固的維修條件應盡量具體釐清。

日漸增加的手機品質申訴案中,也有「另類」消費者一再申訴,每次都要消保官協助促使業者低價更換最新款「機皇」,令消保官很無奈。

他說,有消費者接連3次申訴,每次都指新購不久的手機有瑕疵,包括SIM卡抽不出來、內層液晶有細微裂痕等,願貼錢換最新款的「機皇」,但金額越低越好。

其中1次協商成功,業者同意9千元降為7千元,讓消費者將SONY新款手機換成HTC蝴蝶機。他好奇問為何一再申訴更換新購手機而非退費了事,對方竟說「最頂級手機轉售價格比較好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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