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基會痛批 台電︰任何企業都如此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、林詩萍/台北報導〕電價將在今年十月調漲,消基會昨批評,台電沿用五十年的現行電費計價公式不合理,竟包括台電人事成本,甚至把台電賺錢後要繳的營所稅也計算在電費中,民眾付電費還要幫忙繳納台電的稅,實在不合理。

台電回應說,台電是國營事業同時也是企業組織,任何企業都將人事或營所稅納入成本結構,這有何好質疑,外界總要台電「具備企業績效、又要負起政府單位的社會責任」,對台電很不公平。至於補貼工業用電虧損問題,事涉台灣產業競爭力,不是台電所能決定。

工業用電造成虧損 卻漲民生用電

消基會質疑,工業用電才是台電虧損主因,但民生用電卻得陪著調漲,政府不檢討工業用電電價,一方面還補助工業用電;消基會要求台電應調整工業電價,別每次漲價都要拉民生用電下水。

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指出,十月調漲電價公式即將送立法院審議,目前的計算公式裡只有燃料項目有變動,其他如人事成本、合理利潤、所得稅仍含在公式中;另牽涉到「合理利潤」多寡的營運資金,台電打算從原有的九十億元擴大到二三五億元,此舉將加重民眾電費負擔。

台電解釋,提高營運資金,最主要是考量燃料成本大幅上漲,與加重民眾電費負擔無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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