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消保處今天(15號)公布「市售輪胎檢測與標示查核」結果,其中,「耐久性能測試」全部符合國家標準,但標示部分,只有兩件符合規定,不合格率高達八成。(閻大富報導)

消保處今年四月會同經濟部標檢局及地方工商單位,針對市售輪胎「耐久性及標示」進行抽檢。消保處表示,這次抽檢的十件樣本,經過「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」測試,耐久性全部過關,但標示部分,有八件不符規定,包括未標示製造商、進口商與聯絡方式、沒有中文標示或說明書等。

消保官王德明建議消費者,購買輪胎時一定要先看清有無經濟部的檢驗合格標示,輪胎製造日期也不宜太久遠,使用磨損安全界應該在零點七到零點九公分間。

消保處表示,雖然國家標準並未規定輪胎使用及保存期限,不過,消費者最好選購製造日期在三、四年內的輪胎比較安全。此外,如發現輪胎胎紋距溝底低於零點一六公分時,一定要立即更換,否則不但容易爆胎,開上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,還可能被罰六百到一千兩百元。(圖:輪胎胎紋不得低於0.16公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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