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/台北報導〕行政院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檢局抽查輪胎商品,針對耐久性能及標示規格進行抽檢,結果高達八成輪胎的標示未符標準。

以英文或數字標示 不易辨識

消保官王德明表示,消保處四月於台北、花蓮、高雄購得十件輪胎,並進行每小時八十一公里、持續卅四公里測試,結果胎壓、耐久功能都符標準,但有八件輪胎的製造產地、製造日期等多以英文或數字標示,導致民眾不易辨識。

其中高雄「八百屋汽車百貨有限公司—自由店」HANKOOK OPTIMO-K415輪胎及花蓮「太陽輪胎行」輪胎尼可斯(NEXEN)CP671,因商品標示不符已下架,另六件標示已改善完成。

經濟部曾要求業者販售輪胎時須以中文標示製造商名稱及電話等,但這次查核仍有業者違規。

王德明表示,目前國家標準未規定輪胎使用期限,但建議民眾選購製造日期在近三年內的輪胎較安全。

另外,輪胎胎紋距溝底低於○.一六公分就要更換,否則一旦開上高速公路發生爆胎,將遭罰六百到一千兩百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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