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3月起,冷凍雞肉解凍後置於冷藏或室溫零售販賣,應標示「解凍肉」;冷藏雞肉也須標示「冷藏肉」。

兩者販售櫃架須明顯區隔,「解凍肉」、「冷藏肉」標籤上3個字的長寬不得小於0.6公分。若是用掛牌、立牌、標示板等方式,每個字體長寬不得小於2公分。

違者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命其限期改善及回收,若未立即改善可依法處6萬元以上、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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